严控起点 财政部强化政采需求管理
财政部日前出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齐对采购需求规制不足的“短板”,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通过严控采购活动起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业内人士指出,采购需求既是采购人确定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履约验收等内容的基础,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准,也是采购活动的出发点和逻辑起点,直接决定采购效果。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侧重于程序规范,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不够,易忽视需求管理和结果绩效,没有发挥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导致采购结果不理想。《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采购需求管理,使采购需求更明确、完整、量化、规范,这对构建体系完备的现代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提出了采购需求管理的主要任务,并对采购需求的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确定、风险控制等作了细化规定。其中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办法》指出,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办法》规定,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办法》明确,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合同订立安排,以及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合同管理安排。同时,《办法》还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定,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评审因素的确定,合同文本的内容,履约验收方案的包含事项等诸多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在风险控制方面,《办法》提出,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同时要求,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等。
此外,根据《办法》,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制性、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的,采购人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问题的,都将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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