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刚刚发文:5月30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严格处罚这类项目
苏州刚刚发文:5月30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严格处罚这类项目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检查范围
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为主体3层及以上主体施工阶段)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检查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
检查内容
1.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进展情况)。
2.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3.工程质量情况。
4.施工安全情况。
5.疫情防控情况。
6.文明施工情况(扬尘管控)。
加大检查力度
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要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苏安码”管理、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情况等列为检查必查内容和重点。
同时,要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存在列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情形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以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近期,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提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为方便更好地理解掌握《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重点部分如下:
1.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2.明确了现场实体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共10条,第五条至第十四条)。
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及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10类重大事故隐患包含的情形。
3.下一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重大隐患排查为重点,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可控。
附原文: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牢固树立“零事故”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安全办、质安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集中建设处、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为主体3层及以上主体施工阶段)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检查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
四、检查分工
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市级监管项目由市质安监站直接负责组织检查。
五、检查内容
1.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
2.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关系情况等。
3.工程质量情况。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参建各方执行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控制情况,尤其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现场是否使用“海砂”、“瘦身钢筋”、“地条钢”、“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砖瓦产品等进行重点检查。
4.施工安全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含“苏安码”管理情况);贯彻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规定情况;防范高坠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含森林防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含叉车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监理企业贯彻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实名制、监理记录仪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5.疫情防控情况。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自查清单》等要求,在防控体系建设、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应急管理和宣传教育等落实情况。
6.文明施工情况(扬尘管控)。现场文明施工(公益广告设置)、建筑泥浆就地固化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环境卫生(灭鼠及蚊蝇消杀)、成品油税收专项整治、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扬尘管控办〔20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3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苏住建城〔2019〕2号)等文件要求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制定检查方案。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并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检查内容,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各地检查方案(盖公章)请于5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
2.督促企业自查。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要督促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全市2022年上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
3.加大检查力度。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要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苏安码”管理、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情况等列为检查必查内容和重点。同时,要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存在列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情形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以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4.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要及时梳理、汇总,于2022年6月20日前形成并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半年度小结报市住建局安全办。
(2)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房屋市政工程综合大检查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3)及房屋市政工程综合大检查工程项目综合排序表(附件4)等材料(盖公章)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市住建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组织抽查。
联系人:局安全办富?鸿,联系电话:65213435;
局质安处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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