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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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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8-01 14:0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建质发〔2017〕8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部分企业: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文件要求,住建部第二督察组于2017年7月18日至22日对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建部督查组在我省五天时间里,主要听取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查看了主管部门的资料,抽取了西安市5个在建工程项目,长安区1个在建工程项目。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2个方面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对我省的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充分肯定。7月22日住建部督察组反馈“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管部门情况

住建部在我省督查期间,西安市建委和长安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积极与省厅对接,配合省厅迎接检查,能够提前主动请示省厅派出4个检查组,对西安市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并且认真细致的做好督察组在陕工作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省质监总站能够在第一时间派出专人与西安市一道做好项目的排查和抽查项目的迎检工作,省市两级质监站在检查期间派出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全程陪同检查,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检查时的配合工作。对省质监总站、西安市建委、长安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西安市棚改办对此次检查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对项目的检查排查不认真,没有及时督促受检项目做好迎检工作,在全省范围予以批评。

三、受检项目情况

通过这次住建部督察组对我省的督查发现,我省大部分企业和项目能够认真做好迎检工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思想能够高度重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消除,能够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迎检工作。但仍发现个别项目的参建单位思想不够重视,自查流于形式,现场管理混乱,给住建部督察组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给我省建筑行业的管理抹黑。

(一)较好项目的主要做法

1.工程名称:华安紫竹苑二期8#楼

该项目工程质量确保“长安杯”、创建陕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省级文明工地,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1.方案策划:注重总体、阶段与专项策划相结合。同时,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二次优化、细化,对各工种关键工序均实施样板引路,确保工程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2.过程控制:在施工中,项目部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创建精品工程与安全达标稳步推进。3.质量安全管理:质量检查做到实测实量,形成原始数据以指导后期施工;现场设置安全体验区对工人进行“实物教育”,日常的细节检查不放过任何环节,确保施工过程全部环节均在受控范围之内。4.评比活动:项目经理每周带领全体管理人员对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无记名综合评比,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半月公司还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对现场质量、安全、机械设备、资料等方面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设专人负责处理;每天下午召开管理层视频会议,对所完成整改的问题采取信息化手段技术进行“两级”视频验证,确保问题落到实处。

2.工程名称:名流印象一期一标段12#楼

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定期考核评价和奖罚。强化内部监管,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动态监管台帐,旁站监督,各级安全检查全覆盖,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及时整改销项。重视安全标准化与安全创新,推广BIM智慧工地、建立安全体验馆和VR安全教育室、工具式多媒体安全教育基地、应用集成式配电室、消防泵房、塔吊盲区引导系统,手机APP、执法记录仪、移动互联网+等安全管理等新技术,有力地推进了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在质量方面,根据项目特点开展质量策划,每道工序施工前,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过程中执行“四检制”。项目利用BM技术对综合管线进行排布、利用方钢代替传统方木对板面进行模板支撑、推行实测实量二维码技术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管理。

3.工程名称:国瑞西安金融中心

建设高度350米的国瑞?西安金融中心工程为目前在施的陕西省第一高楼,目标为陕西省长安杯奖、陕西省文明工地、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开工前,提前分析工程的重点、难点,针对安全、质量创优等方面制定工程策划书。安全管理方面,识别出工程7大类安全风险源,将每一项风险源现场公示,并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让每位工人熟悉不同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处罚制度。质量管理方面,通过两年质量治理行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了三年质量安全提升计划,与劳务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实行样板引路和奖罚制度,每周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分析会。劳务管理方面,选择集团内合格优秀的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设立农民工大讲堂,针对超高层的特点、难点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等多个方面的培训教育,对特殊部位,进行专项交底。通过细节讨论,促进工人共同提高。

4.工程名称: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科技综合楼

该项目每天召集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处理和解决质量提升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为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项目部按照省厅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格危大工程管控流程,并利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转发住建部文件并发出重要通知,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各单位和各方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住建部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注重前期策划的力度和实用性,提高预控能力;3.重大危险源管控有效;4.狠抓过程控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5.推行标准化、样板化管理;6.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7.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安全文化。

(二)较差项目的主要问题

1.工程名称:西安常宁雅居乐花园D区7#/8#楼

施工质量方面(共10条)。1.8#楼8层楼梯梯段施工缝留置不符合GB50666-2011第8.6.3条(在梯段板1/3范围内);2.8#楼8层墙体(11-13/P轴处)纵向钢筋保护层实测50mm,偏差值超出规范要求;3.8#楼8层AZ2柱(B/27轴处)2根纵向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偏心”偏差超出规范要求;4.7#楼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不符设计要求;5.7#楼悬挑结构未提供拆模砼强度试验报告,拆模依据不充分,不符合GB50666-2011第4.5.2条规定;6. 7#楼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勘察、设计单位未签章;7.7#楼桩基资料未提供桩位偏差平面图、并经设计单位复核;8.7#楼桩基检测资料缺失;9.7#楼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形成验收文件,未做结构实体检验;10.7#楼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施工安全方面(共14条)。1.脚手板铺设离墙间距大于15cm,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安全网封闭 ,违反JGJ130-2011第7.3.13、9.0.11条规定;2.落地脚手架部分缺少纵向水平杆,间距大于400MM,违反JGJ130-2011 第6.2.1-3条规定;3.脚手架部分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违反JGJ130-2011 第6.4.2条规定;4.悬挑脚手架部分钢丝绳拉设不符合要求,违反JGJ130-2011 第6.10.4条规定;5.模板支架立杆连接套管在同一水平置未错开,违反JGJ231-2010 第7.4.4条规定;6.模板支架剪刀撑设置缺少,违反JGJ166-2008第6.2.2-2条规定(强条)。7.模板支架部分梁底受力小模杆与方案不符,违反JGJ162-2008第8.0.4条规定;8.临时用电部分接地装置的接地线未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违反JGJ46-2005第5.3.4条规定;9.部分洞口防护不严,违反JGJ80-2016第4.2.1-4条规定(强条);10.总包单位未在塔式起重机联合验收记录上加盖公章,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11.塔式起重机平衡臂走道变形严重,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4.3条规定;12.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配备风速仪,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7条规定(强条);13.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缓冲器缺失,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9条规定(强条);14.塔式起重机塔顶未设置障碍灯,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8.4.5条规定。

2.工程名称:华洲城DK-4-2#楼

施工质量方面(共6条)。1.5层、7层(B-C/2-4轴)楼板有斜裂缝;2.20层KL4梁(D-E/2-4轴处)箍筋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4-12层、16-20层封堵楼板洞口的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4.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土检验;5.混凝土检验批未提供原始数据,样本容量与工程实际不符;6.项目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施工安全方面(共18条)。1.脚手板铺设离墙间距大于150MM及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安全网封闭 ,违反JGJ130-2011第7.3.13、9.0.11条规定;2.电梯井内支撑架无方案,违反JGJ5-2011 第4.0.1条规定(强条);3.模板支架梁底立杆间距与方案不符,违反JGJ162-2008第8.0.4条规定;4.模板支架部分可调支托螺杆安装时上下偏心较大,违反JGJ162-2008第6.1.9-2条规定(强条);5.模板支架部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未设置纵横向水平拉杆,违反JGJ162-2008第6.1.9-3条规定(强条);6.模板支架剪刀撑设置缺失,违反JGJ166-2008第6.2.2-2条规定(强条);7.模板支架部分扫地杆缺少,违反JGJ166-2008第6.2.1条规定;8.临时用电部分接地装置的接地线未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违反JGJ46-2005第5.3.4条规定;9.临时用电部分设备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违反JGJ46-2005第5.1.2条规定(强条);10.部分分配电箱内未设置可见分断点的分路隔离开关,违反JGJ46-2005第8.2.4条规定;11.部分电箱位置设置不合理,没有足够的操作距离,违反JGJ46-2005第8.1.6条规定;12.部分洞口防护不严密,违反JGJ80-2016第4.1.2-4条规定(强条);13.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违反GB50720-2011第5.3.8条规定;1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出租、安装单位参加联合验收后即投入使用,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15.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缓冲器缺失,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9条规定(强条);16.塔式起重机塔顶未设置障碍灯,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8.4.5条规定;17.塔式起重机变幅钢丝绳绳端固定的绳卡安装方法不正确,不符合JGJ 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6.2.4条规定;18.塔式起重机变幅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隙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6条规定(强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表扬先进。这次住建部抽查的华安紫竹苑二期8#楼等4个项目,充分展示了我省的建筑施工技术,现场管理水平,给我省建筑行业争光添彩,对以上4个项目省厅决定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给予政策倾斜。具体为:以上4个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直接延期;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后不用参加考试直接延续;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项目竣工前无事故的前提下待竣工后,直接进入“长安杯”现场复查阶段,4个项目有意愿参加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时,省厅予以优先推荐。省厅以后对地市(区)进行三年提升行动督察时,对检查出的好的项目,上述倾斜政策省厅同样给予,对表现好的主管部门全省通报表扬。希望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做好受检工作,提升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鞭策后进。对西安常宁雅居乐花园D区7#/8#楼、华洲城DK-4-2#楼两个项目,尤其是对于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华洲城DK-4-2#楼项目,西安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同时西安市要监督企业进行认真整改,企业从法人到项目经理要立即行动,按照时限要求,尤其是华洲城DK-4-2#楼项目,要严格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整改时间,对照问题逐条逐项积极整改,经西安市验收整改合格后报省厅,省厅派省质检总站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送住建部。省厅对以上两个项目的参建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如若以上两个项目的整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依然存在走过场、蒙混过关的情况,省厅将直接予以清除出陕。

(三)举一反三。这次住建部对西安市的检查,也是对我们全省的检查,西安是我们的省会城市,也是项目最多的城市,同时也是建筑市场监管力量最强的城市,检查出的问题不光西安市有,在其它市(区)也不同程度存在,所以其它市(区)也要对照国家检查组和前段时间省厅检查提出的问题,对自己市(区)的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提高本辖区建筑市场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1.《表彰项目名单》

2.《批评项目名单》

表彰项目名单

批评项目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安市建设监理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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