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2017年代理机构检查情况
近日,宁夏财政厅公布2017年宁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此次检查涉及226个政府采购项目,查处问题513个,问题集中在文件编制、信息发布、政策落实等方面。
根据宁夏财政厅发布的信息,此次检查暴露出采购代理业务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宁夏财政厅按责任主体,将问题分为代理机构责任问题、采购人责任问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及地方管理的问题4类。其中,属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共有8项,即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未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2%、未在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文件售价过高、代理机构未对评审专家打分进行复核、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属采购人责任的问题涉及两项内容,即违规采购进口产品与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资本金、指定品牌、限制地域等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属地方管理的问题则体现在违反干预政府采购过程和结果,严重违法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固原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中标供应商的报价须为入围供应商中的最低报价。
宁夏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夏财政厅于9月6日正式下发了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通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在自治区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剔除最近三年内接受过检查的代理机构)经全区统筹分解,随机抽取了35家代理机构列入检查范围。检查工作组人员由宁夏政府采购协会推荐,宁夏财政厅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最终确定各检查小组组成人员,并于检查小组进场开展检查工作前将名单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检查分2个小组,每小组投票确定一名组长,负责带领检查工作组成员具体开展检查工作,各组形成本小组的检查结论及处理处罚意见。检查过程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人构成等因素,随机抽取每家代理机构的5-6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共计226个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涉及教育厅、卫计委、公安厅等区级部门26家以及4个市11个县。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宁夏财政厅要求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宁夏财政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以及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整改报告的机构,将责令停业整顿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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