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 高处坠落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方案
济南市 | 高处坠落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方案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2〕5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便于工作沟通,请各区县住建部门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 ,今年年底前每月28日报送一次。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预防
高处坠落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
为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全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二十条”举措为总抓手,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工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全员培训教育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依据
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 《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 ”“三严禁 ”“五不登 ”规定》(鲁建安办字〔2022〕1号)《关于贯彻落实鲁建发〔2020〕3号文件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八个不到位”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济建发〔2021〕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
三、整治重点
(一)不按规定编制、审查高处作业及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方案针对性不强、不按方案组织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未经检查验收或不齐全、不严密、不可靠的;起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就使用、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
(三)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和班前交底的。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五)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 ,发现隐患问题不整改、不纠正,或者整改不交圈、不彻底,未追究责任,屡改屡犯的。
(六)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完整,内业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相符、不真实,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专项行动自查及整改报告不真实的。
(七)未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
四、整治措施
(一)现场防范措施。
1.强化“人防”,“不培训不上岗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辨识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能够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强化“技防 ”,“无方案不作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审查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措施方案组织作业。
3.强化“物防 ”,“无防护不进场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密可靠 ,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采购并实施进场验收、见证送检制度。
4.强化“智防 ”,“实时监测预警”。加快智慧工地建设 ,对高处作业面实施全天候视频监控,加装“电子围栏 ”,推广智能安全帽、脱钩预警安全带等可穿戴设备,做到有隐患能监测可预警。
(二)项目管理措施
1.施工方自检。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天、班组长每班检查核实一次,自检情况纳入晨会和交底内容,并详细记入项目考评资料和施工日志。
2.监理方巡检。工程监理单位把预防高处坠落作为每天监理巡视的必检事项,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第三方飞检。鼓励建设、施工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承建施工项目预防高处坠落情况,定期开展飞行检查,飞检情况纳入合同履约和项目部履职考核内容。
(三)指导监管措施
1.宣贯标准图集。适时组织宣贯学习有关预防高处坠落法律法规、隐患识别图集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的警示教育视频,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业务管理水平,必要时属地主管部门为参建各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指导。
2.现场观摩学习。适时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适用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强化专项整治效果。
3.严格执法处罚。凡是深入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活动,一律把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情况作为必查事项,每月通报情况,发现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屡纠屡犯、隐患严重的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出一批。
五、具体安排
(一)部署启动(即日起2022年8月31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和在建项目,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的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监督机构备查。
(三)督导检查(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对辖区企业、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结合企业、项目分级分类监管的部署要求,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积极、不彻底和今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检查不少于一个项目,辖区内抽检项目总数不少于在建项目的30%。
(四)异地抽查(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安排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进行异地抽查,针对前期企业自查和住建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督导,确保检查实效,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交叉互查方案另行制定。
(五)巩固提升(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整治经验,选树一批标杆企业、标杆项目,曝光一批屡纠屡犯、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 建立预防事故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将检查处理情况于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立即落实。各区县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见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要发动本辖区内在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全体行动、全员参与。施工现场应通过张贴标语、播放警示片和警示语等方式,全力营造行动氛围,确保人人知晓。
(三)严查重罚,严肃追责。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问题的,要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不符,涉嫌资料造假的,该停工的停工,该扣分的扣分,该处罚的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处罚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应罚不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跟进指导,总结提升。要定期分析、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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