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多省市跟进
发改委: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多省市跟进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要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投资建设项目高质量落地。明确:
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
1.不见面开标全面推开
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赶赴现场参加开标会,异议投诉均可通过网上提出,大幅节约了文件制作打印费、差旅费等成本。
成都市印发《不见面开标交易工作规程》,对各方交易主体在线开标提出规范化要求。
南京市升级智能开标大厅,引入虚拟主持人,建立“不见面”开标规范化标准,实现各类项目“不见面”开标全覆盖。
青海省推进“一网通办”、规范电子交易,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各市(州)“不见面开标评标”。
武汉市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嵌入不见面开标功能模块,实现开标全程用时不到10分钟,交易效率大幅提升。
2.远程异地评标积极推进
江苏省制定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相关管理办法和系统对接指南,为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湖北省加快建设各类远程异地评标设施,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提供硬件保障,确保疫情期间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
山西省制定远程异地评标服务流程和操作指引,对评标专家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网上培训,打通远程异地评标的最后一公里。
贵州省、甘肃省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实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区域隔离、远程协同”。
广州市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实现评审专家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电子签名,格式化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追溯。
杭州市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场地统一管理、区县评标系统统一标准,破解了“熟面孔”“老关系”“评标常委”等问题。
3.智慧监管持续深化
河北省建设运行全省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交易过程全覆盖、项目周期全覆盖、监督部门全覆盖。
上海市在“一网交易”基础上,积极推进统一在线监管、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奖惩,大幅提高监管效能。
云南省在电子招投标监督系统中部署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音视频监测、异议投诉处理、专家监督等功能模块,推进履约现场与交易现场“两场联动”。
沈阳市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运用大数据开展交易数据宏观分析、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活跃度分析、企业交易竞争力分析等,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项目落地提供决策参考。
4.交易主体监管更趋精准
福建省、河南省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开展评标专家在线监督等,对评标专家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评标质量。
辽宁省开发辽宁专家服务APP,从基础信息、履职能力、培训教育、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对评标专家做出综合信用评价,引导评标专家规范履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拓展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功能,对投标人围串标行为实行自动化甄别,有效遏制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厦门市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核查围标串标行为,自动识别异常交易数据并及时将交易主体问题线索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
湖南省创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通过“制度+平台”实现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惩戒的全过程监管。
5.电子化服务提质增效
北京市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署等环节可以在线标准化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公示信息自助发布、专家抽取等高效便捷的服务。
广东省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电子化工作,压缩投资审批时限。
温州市开发“审批+公共资源”跨场景应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与招投标全过程“一件事”协同。
合肥市开发智慧交易系统,自动接收、解析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投标文件,辅助专家评标、生成评标报告。
南京市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招投标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息“零提供”。
青岛市、昆明市全面取消交易服务收费,通过招标文件免费下载和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等举措,实现招投标交易“零跑腿、零费用”。
6.电子保函推广应用
上海市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响应方可以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有效的电子保函,发起方、交易中心不得限制或拒收。
深圳市依托电子保函平台推行“一站式”保函办理、保费缴收、电子发票和保函开具等服务,实现“7×24”小时线上办理。
南通市采用“双线程非对称加密技术”的在线封装模式,实现标前全过程加密、标后2分钟内实时解密。
宁波市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搭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为投标人提供在线办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金融服务,投标人无需再从基本账户中支出大额保证金,大幅降低了招投标交易成本。
早在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对招投标工作要求:
1.及时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
2.投标担保:
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
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
3.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
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
4.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尽早实现省内常态化运行;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
5.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
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
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
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6.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7.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8.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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