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综合交易(国企)类项目试行“不见面”交易!
4月20日起,综合交易(国企)类项目试行“不见面”交易!
近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疫情期间综合交易(国企)类项目试行“不见面”交易的通知》,明确:
自2022年4月20日起,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综合交易(国企)类项目试行“不见面”交易。
投标文件递交:采用邮寄(快递)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邮寄封装要求:投标人除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封装投标文件外,还需在快递外包装上醒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公司投标文件”,且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手机)。
开标会议采用“腾讯会议”线上直播方式。
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的,一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大件样品,不作讲标要求。
凡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的综合交易(国企)类项目,具体实施要求一律同步发《招标补充文件》(详见附件)予以明确,项目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招标补充文件》存在冲突的,一律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文件原文: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
(一)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采用邮寄(快递)递交方式,投标文件的收件人、邮寄递交地址、联系方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应将邮寄信息及时反馈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邮寄封装要求:投标人除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封装投标文件外,还需在快递外包装上醒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公司投标文件”,且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手机);快递包装务必牢固可靠,因包装原因出现影响投标文件完整性、密封性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邮递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邮递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递时间提前量(为预防不可控因素,建议尽量提前递交投标文件),因邮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如期送达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接收、保管
1.投标文件的接收、保管: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应及时跟踪投标文件邮寄信息,在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完整性、密封性检查无误后方可登记接收,做好投标文件的消杀、保存等工作,并负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运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2.投标文件保管责任:投标文件自接收起至运送到开标室期间出现影响投标文件完整性、密封性或信息泄露等后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负责。
二、开标
(一)开标会议采用“腾讯会议”线上直播方式
1.线上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通过电话等将“腾讯会议”号通知给各投标人,邀请其进入线上直播室并明确会议纪律;投标人无需现场刷卡签到,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观看开标直播,开标期间应保持全程在线直至开标结束。
2.密封性检查:由监管人/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性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情况登记。
3.标录确认:在标录结果确认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通过“腾讯会议”直播间要求各投标人确认开标标录结果,各投标人在线回复确认标录完毕后(投标人因故未能确认标录结果的,默认投标人已确认开标结果),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打印开标标录,宣布开标流程结束,并负责保存“腾讯会议”录像。
4.见证要求:招标人、监管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现场并见证、监督开标全过程;开标期间投标人因未参与全程线上直播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5.异议处理: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上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应现场予以答复,并做好记录。
(二)其他
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的,一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大件样品,不作讲标要求。
三、招标补充文件
疫情期间,凡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的综合交易(国企)类项目,具体实施要求一律同步发《招标补充文件》(详见附件)予以明确,项目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招标补充文件》存在冲突的,一律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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