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滩路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拆除工程招标公告(甘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滩路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拆除工程已由安党办发〔2017〕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银滩路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拆除工程。
2.2工程地点:银滩路街道上庄社区、前庄社区、乱庄社区、宝兴庄社区、葛家巷道社区的建宁路以南、S578#规划路以西、S554#规划路以东、S595#规划路以北。
2.3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乱庄社区187院、上庄社区7院、葛家巷道社区4院,共计198院,拆迁面积约为71200m2。
第二标段:前庄社区153院、宝兴庄社区(S595#)10院,共计163院,拆除面积约69570m2。
第三标段:石磊庄社区35院,拆除面积约17000m2。
最终拆除面积在拆迁工作完成后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面积为准。
2.4招标范围:该地块内的全部拆除工作,拆除至(室内地坪正负零)并运走所有拆除物,验收时地面平整。
2.5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械与人工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2013年度-2015度年财务审计报表或以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投标人按甘建建【2016】231号文件要求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安全员),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提供近三月(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社保证明资料原件,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期限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省外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依据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以《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为准)。
3.9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凡进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投标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3.10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
5.1本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zggzyjy.cn/)、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anning.gov.cn/)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http://www.lzanning.gov.cn/ggzyjyzx/)发布;
5.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起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止);
5.3领取招标文件的地址及方式: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区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现场免费领取。
5.4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岗位证书、以上所有人员近三月(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社保证明材料,近三年(2014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期限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另提供复印件两套,逐页加盖印章并装订成册。
(3)投标人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报名及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报名及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区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469号银滩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朱邵军
电话:13669351801
7.2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71号加莱印象写字楼6楼618室
联系人:王莉萍
电话:13893426858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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