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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电子招标)南靖县奎洋镇奎洋村至镇区道路整治工程招标公告(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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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10-26 10:08【

招标编号:亿诚福建漳招【2017】03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奎洋镇奎洋村至镇区道路整治工程已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闽政移后扶[2016]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靖县奎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奎洋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4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中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工程预算审核价:¥1862767元,发包价为1646623元。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0月30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17:00前汇达指定帐户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6.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1)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409022119700081886

(2)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9080910010010000047528

注: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待开标结束后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交易科递交;如已提交“漳州市交易中心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者则无需提供。(联系电话:0596-7853991)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者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4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www.zzgcjyzx.com)、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http://www.njxyzzx.org)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奎洋镇人民政府

电话:15060556197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北端万景商务中心A701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6-2687827

传真:0596-2687827

监督部门: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南靖县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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