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招标公告(长春)
招标项目编号:YC17334061(ZBA)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已由东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字[2016]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辽县市政设施维护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
2.2项目规模及内容:东辽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总处理规模由1万m3/d扩建至2万m3/d,提标规模1万m3/d。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类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
2.3招标范围: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00平方米,新建建、构筑物有CASS池、二次提升泵池及高效沉淀池、过滤池、沉淀池排泥池、反冲洗废水回收水池。原粗格栅提升泵房、消毒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增加处理设备。
2.4工程建设地点:东辽县县域西北部,白泉镇德忠村。
2.5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的监理;
第二标段: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工艺采用机械混合+高效絮凝池+普通快滤池工艺。
2.6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第二标段: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5月28日,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11月30日,共计186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二标段: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监理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实施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过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监理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监理岗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年以上专业监理经验;监理员须具备监理岗位证书。
第二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单位拟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等须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否则做无效报名处理。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全过程不得更换。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报告,经业主确认可行后,由业主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04月28日至2017年05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辽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东辽县住建局四楼招标办)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公证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第一标段无需提供)。【注: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中各项内容必须一致(如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姓名、注册资本金等)】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及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第二标段至少提供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职称证或岗位证;监理标段须提供总监证(含职称证)。
(6)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7)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人;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8)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外省入吉企业上述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中备案可查】。
(9)经业主签字盖章的踏勘报告。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在报名成功后,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审验资料并购买招标文件。
4.2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图纸押金每套3000元,如有破损,不予退还押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东辽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东辽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辽县市政设施维护处
地址:吉林省东辽县
联系人:曲鸿嵩
电话:13644370029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九台农商银行楼上)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31-8190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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