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六“别”忠告

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六“别”忠告

2019年08月23日09:3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二条以“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作为要求,将着力点放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和评委的个人主观行为上,其内容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也更强。结合实践经验,笔者针对该条款逐项进行了分析。

政府采购

别将空余时间用来私自接触投标人

该项条款是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论是评审专家或者采购人代表)在确定“身份”的那一刻起,便不能与投标人有任何的私下接触行为。关于评审专家的抽取,虽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四条规定:“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但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讲却是一个相对宽松的时间,不排除他们中的某个人为了一己私利而与供应商私下接触。

一方面,有的采购人单位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一般在开标前才进行抽取,而且抽取过程采用电子语音方式,并不告诉评审专家是何项目,只告知何时何地参与评标。其弊端是效率低,有可能影响正常评审工作的开展。对于采购人代表,其在开标前由采购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临时确定,这样做可以防止其与投标人串通,弊端是采购人代表对评审项目工作一头雾水,不能有效发挥采购人代表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有的采购人单位放弃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只派纪检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权,这样做的好处是使采购人失去了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机会,但不足之处是不利于维护采购人单位的利益。

别提“无条件”的澄清或者说明

在项目评审中对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疑惑,评标委员会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有必要请投标人代表对此进行澄清说明,以了解其中的原委,这是评审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87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但是这种澄清是有条件的。一方面,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一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的投标人为获取项目合同,在发现自身的投标文件有瑕疵后,总是想方设法地补救自己的投标方案,以减少评审过程中的失分,如前面投标人是以A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后面给出的详细清单却盖着B公司的公章,这时,A、B两公司存在围标可能的迹象,不是简单用失误二字可以澄清的。像这类情形,不仅投标人不能提出澄清,而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也不能提出澄清。

另一方面,87号令第六十二条又列出了可以澄清说明的范围,即,“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其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的投标文件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的地方,前面开标一览表(报价表)说的是E0级板材,后面列出详细清单又是E1级板材,像这种前后矛盾的投标文件是由于投标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像投标人将之前项目的投标文件复制粘贴到新项目的投标文件上,没有进行校验造成的后果,此类情形应该依照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邀请投标当事人进行书面确认。因此,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审当中使用澄清“权利”时,必须依法行事。

别让自身意见带有倾向性

倾向性原指文学家、艺术家在作品中流露出来的对现实生活的爱憎情绪,引伸泛指对某方面的爱憎、褒贬倾向。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应当指出评审专家就某一产品技术参数、理化指标的优劣所作出的判断而给出的分数,不应算作倾向性意见。笔者认为,此处所指的倾向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评审专家不能罔顾事实,发表(口头或书面)有损于项目真实性的倾向性意见,如在判别某IT设备先进性时,一评审专家明知A产品是具有领先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该评审专家却硬说落后的B产品是优质产品,这种颠倒是非的意见应属倾向性意见。再如,评审过程刚开始,采购人代表反复讲某产品性价比最优,以此引导其他评委附合自己的意见,这也是倾向性意见的表现形式之一。二是在一些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为获得代理机构的好感,甚至为了让其多发一些评审劳务费,会主动征询代理机构的意见,因为这些项目的倾向性在开标前已经很明朗,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自然会达成某种默契。

别让专业判断掺杂协商评分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