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
江苏、浙江、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我部决定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防范化解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工程监理行业服务能力。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模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
(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二)浙江省台州市、衢州市;
(三)广东省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