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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取消招投标、订合同、结算等计价定价环节受定额约束限制的规定

2021年08月25日14:17 

2021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住建局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严格合同履约管理,详情如下。

一、起草制订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和招标文件(含合同)等范本。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取消招投标、订合同、结算等计价定价环节受定额约束限制的条款,梳理修订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和招标文件(含合同)等范本,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计价定价方式,政府部门发布的现行定额及信息价仅作为计价参考。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招标文件(含合同)范本应涵盖以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分别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发包的情形。

二、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和多层级造价指标标准格式。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利用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在线归集全市工程造价成果数据信息,建立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商住楼、保障房等)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和地铁轨道)造价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统计造价指标指数。研究制定各类工程多层级造价指标(含估算、概算和预算)标准格式。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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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改革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与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

(联系人:黄晓敏、邹锦,联系电话:83384725、82282878,邮箱:fsgczjjc@fsz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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