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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

2022年08月25日10:12 

重庆市 |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

重庆市 |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和住建部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渝安办〔2022〕18号)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东航“3·21”坠机事故等教训,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和“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在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戒,进一步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法制处、住保处、开发处、征收处、建管处、质安处、设计绿建处、道路处、轨道处、提升处、排水处、村镇处、消防审查处、消防验收处、安管总站、质量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质安处会同安管总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1. 强化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及配套管理措施,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持续推进监理工作“十不准”,充分发挥“监理巡查旁站”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检测、租赁等其他参建单位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意见,开展技术交底;机械、设备及构配件等租赁单位保证产品符合规范质量要求;检测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施工设施设备、结构、材料检验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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