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人力社保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人力社保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双桥经开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持续推进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培育,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住建部、国务院国资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人力社保部、住建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权益,结合我市施工现场实际,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决定在我市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在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刻汲取近年来危大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在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坚决禁止无证人员、临时人员、闲杂人员进入危大工程现场作业,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确保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技能水平、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持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懂技术、懂安全、懂管理的高素质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二、在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明确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渝建质安〔2022〕110号)规定,危大工程包括:基坑工程、滑坡处理和高边坡工程、基础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桥涵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其它等11类(详见附件)。
2.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严控高风险作业环节,危大工程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项目上自有工人的认定按《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大试点企业及自有工人激励力度的通知》(渝建管〔2023〕152号)要求执行。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应将危大工程依法专业分包给具有自有工人的企业,或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专业作业企业,确保危大工程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经过了专业培训,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
3.实施全过程管控。严格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大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管控。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管理流程、细化管理内容、严格管理程序,将自有工人施工落实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各个环节,明确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及工种类别,做好施工现场相应文字、数据及现场照片等记录,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调增安全文明施工费。加大危大工程自有工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投入,保障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危大工程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20%。若危大工程没有采用自有工人施工,则不调增安全文明施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