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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公司遇到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审?

2019年07月16日09:57 

审计人员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时,发现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建设单位已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结算造价进行了审核。这类问题是投资审计中经常遇到的,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造价咨询

项目背景

某项目于201X年4月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约定为固定价格报价。招标控制价为1809.96万元,由XX集团以1697.74万元中标。因甲设计院设计的基础与地勘报告的地质情况相矛盾,即东边地质较好的钢仓库为人工挖孔桩,西边地质较差的平仓库为条形基础。建设单位经与甲设计院交涉无果后,委托乙设计院重新设计,保留原有图纸的平面布置,包括栋数、栋距、方位、层次及部分结构等,将东边地质较好的钢仓库改为条形基础,西边地质较差的平仓库改为沉管灌注桩。中标单位以项目进行了变更为由,将合同价变为可调价格合同,并约定工程量计算按定额,即按实结算。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固定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结算价=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单价可调。在合同中签订的投标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⑷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2、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审计人员经审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经咨询公司审定的结算书,发现经招标的项目,结算方式由招标文件的固定价格报价变为施工合同的可调价格。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算时,就是把投标价放在一边,按照重新计算工程量、重新套价、总价下浮6.2%的原则,确定结算造价为1996.37万元。这种做法曲解了可调价格合同的前提条件,重新按定额套价,等于把所有承包风险转移给了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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