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中标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最严按骗标处理!
5月18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
建设单位(招标人)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资格评审阶段不得设置超工程规模过高要求,以及限制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工程业绩和奖项。
建设单位(招标人)在对工程项目招标发包时,应将工程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发包招标。
文件原文:
陕建发〔2022〕12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招投标监管部门、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稳增长促发展,加快项目招标投标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