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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得评高工!

2021年07月14日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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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略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请申报人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现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与原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今年按过渡期施行,可参考原政策要求。2022年起,严格执行新资格条件。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为保证我省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过渡,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商,今年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暂由各级建设工程评委会代评。评审条件可参考原《资格条件》有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市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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