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建建字〔2021〕132 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关于落实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121 号)要求,现就调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 2021年7月1日起,我厅印发的《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推进专业作业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1〕56 号)停止执行。
二、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以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工种分类,设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混凝土、钢筋、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 11 个专业作业,企业可自主选择不多于 2个专业作业工种。
四、申报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的,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于 3 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五、原通过审批方式取得的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延续有效。原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劳务专业作业资质,由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换发建筑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动态核查。经核查发现不实的,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撤销或撤回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此通知执行至新的资质标准出台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