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企业资质、业绩、人员互认!六省区出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措施
9月27日,湖北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的通知。
01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贰级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02实行企业业绩互认
企业完成的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互认;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本专业相应等级标准的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企业建造师达到申请资质最低标准)、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核准相应等级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03开展企业资质互认
省住建厅重点培育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合法完成房建、市政总承包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企业建造师达到申请资质最低标准)、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贰级的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