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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的同时,需要发布项目经理、总监等关联信息!

2022年09月21日16:28 

住建厅: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的同时,需要发布项目经理、总监等关联信息!

9月19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

在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要在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上发布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联信息。

项目中止施工已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申请,核实后办理施工许可中止手续,系统上公布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解除的关联信息。

对于“浙建资质审批监管在线(资质清爽办)”排查发现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而予以亮灯警示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进行查处。

文件原文:

住建厅: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的同时,需要发布项目经理、总监等关联信息!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发现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施工、未落实施工许可办理承诺,以及施工许可批后核查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许可审批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在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要在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上发布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联信息;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系统上要及时公布解除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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