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发文: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支付不少于70%的安措费,11月22日起施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建筑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安措费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版)》中有关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投标时,安措费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相关计价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特殊工程,所发生费用应按相关规定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当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等制定相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单独注明安措费金额。合同工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将安措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对于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支付不少于70%的安措费,开工满两年前将剩余安措费全部支付到位。
四、施工单位应设立安措费专用账户,建立由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理的制度,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