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7项资质直接取消审批!施工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当场办理并核发资质证书!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
1.直接取消审批7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甲级、乙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三级、四级、暂定级)、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直接取消审批。
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取消。
2.审批改为备案1项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含直管市、林区,下同)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3.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7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在全省范围内(含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程序按照《湖北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实施方案》执行。
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