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住建局:招标人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4月1日起施行

住建局:招标人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3月22日16:32 

住建局:招标人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4月1日起施行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1.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招标公告发布前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招标估价、招标方式及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

2.招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3.对评审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的项目,在合格投标人中优选50%的投标人作为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四舍五入取整),同时明确推荐理由,推荐名单作为定标参考。

4.招标公告对外发布后不得更改项目定标方案,确需更改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5.招标人未按本通知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招标人限期整改,并向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将该招标人的所有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标后评估范围。

文件原文:

住建局:招标人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