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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明年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应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施工单位负总责!

2022年10月08日09:55 

住建局:明年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应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施工单位负总责!

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年10月1日起,新开工或剩余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接入项目属地智慧监管平台。

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不含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接入项目属地智慧监管平台。

2022年10月15日前,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完成属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尚未完成建设的地区可直接使用苏州市级智慧监管平台“地区模块”功能),并实现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对接。

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智慧工地费用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计列入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对现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负总责,应将智慧工地建设目标和方案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纳入日常安全监督内容,在检查中发现参建各方不按规定履行智慧工地建设职责、数据弄虚作假、或对系统提示的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闭合等情况的,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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