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提出“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安全事前管控力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将予以严厉惩处,主要包括:
依法实施罚款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通知》还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将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关于督查的频率,《通知》明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半年对市、县工作进行1次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住建部通知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