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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31日15:03 

住建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建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切实发挥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作用,打造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尽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二、试点任务

  试点工作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内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一)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等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60%以上建筑面积用于居民活动。适应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新建社区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集中布局、综合配建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既有社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和形式,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短板。统筹若干个完整社区构建活力街区,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等设施,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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