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复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我省列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省份的请示》(陕建字〔2018〕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推进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