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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资质正式取消!换发乙级……

2021年08月13日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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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个专业资质由原来的甲、乙、丙三个等级调整为甲、乙两个等级。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原丙级资质条件;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1.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应当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届满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228号)的要求申请资质延期,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办理资质延期的不再另外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2.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届满的,应当按照当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要求申请延续资质,通过审批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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