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伤式”的质疑投诉即自己质疑自己,在一般招标采购项目中很少面临这样的情况,但一旦遇到,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背景
2018年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一则信息公告,就“某供应商投诉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一案做出投诉处理,决定驳回该供应商的投诉。公告内容具体如下: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六百八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内空调及电力改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80527)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一区10号楼底商06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