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2018年07月30日16:18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拥有十余年丰富的招标采购经验,现将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总结如下:

政府采购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