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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者有什么区别?

2019年11月08日09:48 

在不熟悉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情况下,我们经常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混为一谈。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表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区别,下面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来涨知识吧!

《招标投标法》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的用于指导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是2003年全国人大专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的一部实体法。为何在《招标投标法》出台3年后,还要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呢?其原因在于两部法律的规范的主体、行为性质、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包含的内涵、实施的程序、采购的代理机构等方面的不同。

政府采购

一、规范的主体不同

1.《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采购人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采购主体则无限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1.《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招标采购,还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行为;

2.《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开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

3.同时从行为的过程看,政府采购行为要比招标投标行为流程长而复杂。

三、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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