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吗?
答:可以,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看采购人的要求来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竞磋项目可以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吗?
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区级的单一来源采购需要发布成交公告吗?
答:需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