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政府采购供应商能自己质疑“自己”吗?

政府采购供应商能自己质疑“自己”吗?

2018年11月16日09:13 

案例回放

A供应商参加了一个网络设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有三个供应商报名参与,开标评审后,该供应商没有中标,事后,他发现自己的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在符合性审查中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该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依法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这样一来,如果将该项目的采购结果推翻,重新采购,A供应商还有机会再次参与或中标。

因此,A供应商才有了自己质疑“自己”的念头。而他质疑的理由是评审专家不专业、不负责,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把本应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让其“充数”了,所以,要推倒重来。

政府采购

问题提出

1、供应商能自己质疑自己吗?

2、A供应商有过错吗?

专家点评

法律没有规定供应商自己不能质疑“自己”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