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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制度目标及推进改革的思考和设想

2019年09月23日14:22 

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重规则、轻绩效;重程序、轻结果;重表象、轻实质。一些采购规则繁琐、冗长、过时,财政部门被动承担了因制度不尽合理而导致的无限“兜底”责任,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与社会期待、改革要求不相适应。这些都是我们在制度改革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至今已有16个年头,一代政府采购工作者的心血和青春都奉献给了这项伟大的事业。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突破35000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5%和4%,一个巨大的政府采购市场和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已然形成。

政府采购

实事求是地总结,现行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确实存在一些弊端。从调研情况看,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大家都普遍认为,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到了必须立即启动改革的时刻。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笔者谈几点学习改革精神的思考,以及对未来改革的一些设想。

现行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

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重规则、轻绩效;重程序、轻结果;重表象、轻实质。部分制度文件片面强调采购程序“对不对”,而忽视了采购结果“好不好”,忽视了项目执行的绩效目标与用户反馈,忽视了政府采购执行效率与政府采购功能的实现。

一些采购规则繁琐、冗长、过时,一定程度上片面强调采购人的责任而忽视其权利,采购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未得到有效激发,缺乏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和技术革新。

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评审专家的作用部分异化,财政部门被动承担了因制度不尽合理而导致的无限“兜底”责任。

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与社会期待、改革要求不相适应。集中采购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不够清晰。

政府采购的制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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