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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实操中,如何取消投标报名?

2019年09月16日10:05 

【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那么,在招标投标实务操作中,如何取消投标报名?

招标代理机构

【讲解】: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取消投标报名:

1.采取无记名无限制的方式让潜在投标人自由取得(含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投标信息。

2.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要求潜在投标人报告(出现)其名称(名字)才能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如要求潜在投标人实名登记参加标前会议、实名登记参加现场踏勘、提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等。

3.修改电子招标系统,删除必须凭实名CA办理提交投标文件前的投标事宜的要求,任何潜在投标人均可以无记名方式进行。

4.变更通知和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媒体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公开公布,而不是要求必须凭潜在投标人的实名获取。

取消投标报名应当受到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欢迎,因为取消投标报名减少了大量的工作量和无谓的劳动。各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文件、通知和信息只需要在法定媒体公开或者通过非实名的渠道由系统自动发送即可,没有一对一的通知要求,没有潜在投标人回复的要求,没有潜在投标人以收不到信息而引起的扯皮争执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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