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国家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提到了“投标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很快,该政策有下文了!
7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以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通不需要现金支付了。
其次,明确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对于大家关注的最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情况也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以说大大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以下是该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
关于投标担保:投标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关于履约担保: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且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对建设单位将开展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发现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关于质量保证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