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上有四大公共采购规则,分别是:联合国《公共采购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体系以及世界银行“采购规则”。2011年至2016年间,这些国际公共采购规则先后做了最新一轮的修订,并体现了一些共性趋势,一些典型国家也在逐步调整其国内公共采购规则,以迎合这些趋势。
招标采购理念:可持续发展
谋求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公共采购政策的最新转向,从而使政府采购制度有了更大的政策功能的发挥空间,利于在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防止腐败等方面有所作为。
一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置于政府采购全过程中。
从采购需求的描述、采购预算的编制,到资格审查、评价标准,到合同的履行,都要贯彻这一理念。如果供应商或分包供应商未能贯彻这样的理念,采购方有权拒绝其作为合格供应商。如《公共采购示范法》增加了对社会经济政策的考虑;欧盟“公共采购指令”将遵守环境、社会和劳动法律方面的义务作为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是通过与企业建立创新伙伴关系来促进自主创新。
创新性伙伴关系实质上是将研发程序与对研发结果的采购融合为一个采购程序,从而更好地促进自主创新。如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体系中就有对这方面的规定。
三是利用公共采购制度中标段的拆分、合同分包等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体系、英国等都有相关规定。
四是通过科学、透明、规范的政府采购内控、流程等制度设计来打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