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准备
1.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及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投标人应谨慎使用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当投标人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安排专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保证金),并详细记录投标文件送达人、送达时间、份数、包装密封、标识等查验情况,经投标人确认后,向其出具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其投标的,招标人应核实撤回投标书面通知的真实性。招标人应在接受撤回投标书面通知书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并经核实后,将投标文件退回该投标人。
2.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三种情形:一是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行更正补救;招标人也可以接受密封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偏差情况,待开标时确认密封情况没有变化即可。
3.确认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投标截止后,招标人应当确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投标人少以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将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