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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关于骗取中标的处理

2017年07月21日10:13 

关于骗取中标的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其中投诉处理决定包括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因此,应当首先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然后招标人根据此投诉处理决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并不只针对中标人进行约定,也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因此,若未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就不存在骗取中标的说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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