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单项货物报价奇高,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评标结束,中标人的投标总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但单项货物报价远远脱离市场价,价格奇高,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只要中标人的投标总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就应当接受其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此项目中的投标人使用了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在保证投标文件有效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提高分项报价中一些分项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的单价来获取收益最大。
对于上述情形,除非招标文件中事先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否则招标人只能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相应子目的单价,保证合同的价款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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