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逐步取消了实行多年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通信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呈现了爆发式增长。据2021年最新统计的数据,全国仅登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就已经达到3万家,招标代理市场的竞争进一步白热化。随着竞争的加剧,代理机构以低于成本报价甚至0元报价角逐项目的情况频频出现,引起业界关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成本报价是否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是否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代理机构的利益?是否应叫停?笔者结合多年实践和工作体会谈些粗浅认识,供业界同仁参考。
招标代理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招标代理行业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向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获得招标代理服务报酬。除了招标代理服务报酬外,代理机构在招标中还可以获得标书销售收入、资金运作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入一般是招标代理服务的主要收入,也是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主要价格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由招标人承担。但是通过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和招标文件中明示,也可以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将其纳入投标成本。
标书收入。标书收入主要是指代理机构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资料等与招标相关资料的销售收入。标书费由所有投标人支付。按照《招标投标法》,标书费仅能收取印刷和邮寄成本。不过,有的项目投标人数量众多,标书收入很可观,不仅可以弥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入的不足,甚至标书收入比招标代理服务费还高。
资金运作收入。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会暂时收取和保管投标人的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这些资金产生的收益可以作为代理机构的收益。
其他收入。代理机构除了向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外,还可以向招标人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造价咨询、进口代理、报关、运输、项目评估、审计服务、项目管理、监理监造等服务,获取相应收入。
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收入应足够支付完成招标代理服务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包括代理机构的人员工资、评标专家费(包括评审费和交通费)、开标评标会场租金、刊登广告费用、聘请公证人员费用、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费用等。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策略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都是以能够中标、价格尽量高为原则,但是一般最高报价不会超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的规定。在没有竞争或者自己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情况下,代理机构会按照1980号文的费率进行报价。在竞争不激烈且代理机构获取项目的意愿不是特别强烈的情况下,代理机构会按照1980号文下浮20%的费率进行报价。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代理机构会按照不低于成本进行报价。当竞争激烈且代理机构获取项目的意愿特别强烈时,代理机构不再把成本作为考虑因素,而以能够中标作为定价的唯一因素,极端情况下就会出现0元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