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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中不合理现象的经济学成因(三)

2017年08月08日08:43 

(三)高价中标是围标串标的经济学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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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采购价格大大高于采购人预期自然是采购人不愿意看到的,一般人把这种情况归结为围标串标。之前在谈判的时候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谈判过程是属于磋商阶段,各种文件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采购人认为价格高不买了也没关系。但采用招标方式就不行了,如果不能有确凿证据证明围标串标的话,招标的法律就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正常评审,即使高价也要买,因为随意取消招标在我国是属于违法行为。

高价中标与两个失效有关,一是充分竞争失效,二是充分理性失效。我们从充分理性失效的角度分析高价中标的原因后发现,充分理性失效与三个因素相关:价格评审办法的不合理、非价格分权重分配及评审细则不合理、价格分与非价格分的一致性原则。价格评审办法不合理和以平均价为最高分密不可分,放弃最低价而选择平均价为最高分(基准价)是价格评审理性失效的重要原因,也是当下招标中围标串标泛滥的主要原因。

使用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的项目,总体比例不低于所有采购项目的40%,在设备采购领域内还稍好,在土建采购领域内,其使用的比例已超过70%,在某些省份,该方法已经作为省主管部门出具的范本的评审办法来进行推广和使用了。总之,用平均价做基准价在表面上基本解决了采购人或者招标人招标文件质量差、划线能力差、需求表述不全面、合同执行能力差的问题,但也因此付出了代价,即“完美招标流程下的高价采购”现象。

招标代理机构

对策:变以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为以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细化量化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保证采购目标与项目目标之间的逻辑一致性,保证评审因素与评审量化标与采购目标的逻辑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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