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招标采购中,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应视为串通投标吗?

招标采购中,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应视为串通投标吗?

2018年07月26日14:49 

案例

某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某一办公设备招标项目,经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后,所有投标人都顺利进入了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在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惊奇地发现,所有投标人(8家)的投标产品都是某个品牌的,存在不同投标人在一个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情况。当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醒评审专家,该项目可能存在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况,要仔细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于是,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比对,发现除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明显的雷同或者一致的错误,保证金的提交也未发现异常。评标现场无法确定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最后,A投标人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只能有1家。但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如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就只能推荐A公司,因而该项目的评标结果无法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8家投标人,但他们只能视为一家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失败。评标专家认为本项目应废标,重新采购。

此时,采购人代表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认定投标人不足3家,按照规定是不得开标的,而不是到了评标将要结束了,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再认定投标人不足3家。现在进入评分环节的投标人有8家,不是1家,可以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A公司应当被推荐。

评标专家经过讨论,认为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针对所有投标人都投标一个品牌产品的问题,评审专家从招标文件的招标货物要求(采购需求)进行了分析发现,招标的货物要求中有多项参数只有投标产品的品牌能完全满足,所有投标人都选择该品牌的产品来投标也就不足为奇了。

政府采购

问题

1、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都是同一品牌,他们之间就应被认定为进行了串通投标吗?

2、采购人该如何处理本项目?

3、采购各方当事人该吸取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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