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单位为央企二级单位,属于装配制造业,每年有大量经营性物资采购和经营性咨询服务类项目,没有找到该类型采购适用于哪些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文件参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邀请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上述提到的这类项目是否必须招标?如果不是必须招标项目,参照哪些招标采购方式或者参照哪些规定比较科学?
回答:
虽然国有企业采购经营性物资和咨询服务的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但如果采购项目不需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就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采购人可以自行制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既可以自愿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也可以采用谈判、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对于企业经营性物资和咨询服务采购,为使采购过程更加科学和规范,建议参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01-2016)中的“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行业推荐性标准进行集中采购操作。该标准将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划分为批次集中招标采购、集中资格预审招标采购、协议集中招标采购三种基本模式,可以针对不同采购标的物类型和实际情况加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