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靖县杨塔乡刘白路至杏树咀村组道路硬化工程(以下称“本项目”)业主单位为永靖县杨塔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少数名族发展资金补助63万元,不足部分由杨塔乡人民政府自筹解决。本项目以临州公处发【2016】174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永靖县杨塔乡刘白路至杏树咀村组道路硬化工程,由一条主线和一条支线组成,路线全长1.2公里。
2.2计划工期:20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11月18日)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施工共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