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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2020年04月27日09:27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国家对建设行业的发展也十分关注。2016年3月经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决定,我国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大范围实施“营改增”政策,尤其体现在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中,有利于降低工程整体税负。因此,工程造价方应在适应新政策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为水利工程造价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保证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为降低行业的缴税负担而提出的一种新兴的减税手段,指的是将过去缴纳的高额营业税改成缴纳合理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重复纳税环节,其目的在于加快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社会各行业的缴税压力,进而有效控制社会各行业的运营成本,为社会各行各业日后的生产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快捷简便的道路和途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2、“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水利工程造价的构成可分为静态费用和动态费用两种,其中,静态费用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费以及独立费用等。针对建安工程费而言,主要是通过施工企业的劳动,将工程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转化为工程来实现的,“营改增”对此影响较大。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调整直接费

直接费,指的是建安工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中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在营改增政策下发并被广泛应用后,水利工程已对直接费用做了相应调整,以前的营业税计价下直接费包含了税价,而增值税计价下直接费则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具体来说,应从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和机械使用费调整三个方面来说:(1)人工费调整。增值税计价下的人工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内容,其他不变;(2)材料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材料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材料费调整系数,未计价材料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3)机械使用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机械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机械费调整系数;将原先机械使用费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取消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2.2调整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措施费

调整管理费的具体措施是将管理费改为企业管理费,并合并利润,统称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企业管理费主要是城市建设税、河道管理费以及教育附加,并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施工措施费的调整与直接费相同,将营业税计价下的含税价改为增值税计价下的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

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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