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实施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制,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安全总监任职备案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1〕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