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某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三年的总预算为2151万元,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第一年的采购预算为717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同时,招标文件中还明确要求由中标人代为缴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B公司中标,中标价格698万元。中标后,在签订第一年合同时,B公司缴纳了招标代理费(计费基准为中标价698万元)。第二年续签合同时,招标代理机构要求B公司缴纳第2年的招标代理费。对此,B公司提出异议,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续签合同不需要缴纳代理费。
问题引出
1.该如何认定招标代理费的计费基准?
2.续签合同时应该收取招标代理费吗?
专家点评
采购额应为(71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