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亿诚新闻: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亿诚新闻: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16年01月27日09:10 

2016年1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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